【交通整治】中新网:数千名志愿者成太原小店区交通秩序整治新助力

25.04.2017  21:06
中新网山西4月19日电(记者 宋立超)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托机制建设,统筹调动公安、交警、教育、城管、卫计等部门力量,加强联勤联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解决高峰时段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问题,通过设立“严管街巷”取缔占道经营问题,通过建立“门前清”制度,落实单位门前交通秩序维护责任,通过对两批16个交通治安乱点“挂牌督办”,基本形成以点促面,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整治格局。

  特别是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工作理念,有效整合调动社会资源,组建了9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3076人参与的交通志愿者队伍,全面参与整治行动,破解了警力不足制约整治工作发展的瓶颈,实现了全区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组建千人志愿者队伍

  依托公安派出所管理职能,会同街办、交警等单位部门,依托社区,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商场企业、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倡导志愿者行动,从保安、门卫、单位员工、社区治安积极分子中从优挑选责任心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2839名志愿服务者,与政府购买服务的237名交通协管员组建了3076人的交通志愿者队伍,全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同时,小店区委、区政府划拨22万元专款,为3076名志愿者全部配备了反光背心和红袖标,进一步加强了人员装备保障,经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后上岗,在长风街沃尔玛超市、和信摩尔商场、亲贤北街王府井、茂业等大型商场和重要交通堵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门前交通整治工作,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成员单位协作配合

  小店警方成立了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工作领导组,开展志愿者选用登记、通报点评、装备保障等工作。对3076名志愿者全部建立台帐,做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记载;明确公安派出所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督导检查等工作;交警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对志愿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指导;各业主单位作为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志愿者的动员组织、实际管理,开展“门前清”秩序整治工作,确保门前(院外)10米范围内无违规停放车辆, 100米范围内“邻里协作”,相互配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派出所、社区为单元,会同交警部门对志愿者开展岗位教育培训,通过业务知识学习、现场演示示范等途径,手把手、面对面地教会志愿者“管什么、怎么管”,明确了对工作中出现的治安纠纷,由派出所民警支援解决;对工作中涉及的交通管理纠纷,由管段交警到场协调处理。特别是平阳路派出所、营盘派出所、南站治安办分别围绕“长风-亲贤”商圈及建南汽车站、太原南站两个反恐重点单位,同时开展以加强反恐防暴、反扒和自我保护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志愿者的实战工作能力,使之成为的疏导交通秩序的劝导员,文明交通出行的宣传员,维护治安秩序的安全员。

  选树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

  各派出所和交通站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树建立2—3个标准岗位示范点,通过开展悬挂“流动红旗”、评比“文明号”等形式,奖优罚懒,进一步增强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志愿者人人做到“敢管事、会管事、能管事、管好事”,切实发挥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力量。

  同时,动员茂业天地、王府井、北美新天地等多家商场,根据消费客流高峰,免费延长商场停车时间,极大地缓解了周边交通拥堵。目前,小店警方已向45家大中商场、市场发出交通秩序整治一封信,倡议更多的社会单位开放停车位,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着力解决商场周边乱停乱放问题。通过志愿者和商家的共同努力,营造秩序井然的交通出行环境。

  加强通报考评,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

  据介绍,小店警方建立了志愿者管理微信群,实行日通报、周小结、月点评、季考核制度,把志愿者工作纳入全局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掌握全区志愿者工作动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检查督导,跟踪问效,奖优罚劣,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对懒工、怠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人员,主动向业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调整建议,及时更换人员。通过科学考核和志愿者队伍优化,交通志愿者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3000多名交通志愿者积极参与交通宣传、交通管理工作,不仅有效提升了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影响和带动了亲朋好友、邻里街坊遵守交通秩序,更促进了小店区人民交通素质的整体跃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