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不慎酿苦果

13.07.2015  12:54

本网讯(黄俊良)交友不慎往往会酿成诸多苦果,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少男少女们,由于社会经验缺乏,一不小心会交到“无良”朋友,当醒悟的时候已是后悔莫及。姑娘段洋网络聊天时遇上了心仪的人,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网络那端的“男友”目的竟然是引诱“女友”卖淫。近日,平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郭虎以谈恋爱为名,通过网聊认识了段洋姑娘。2014年5月6日,郭虎开车去新绛县接回段洋姑娘,一同入住平陆某宾馆,并扣留了段洋姑娘的手机。郭虎问段洋:“是否能为自己付出一切?”段洋姑娘不假思索地说:“能”。郭虎又说要挣钱交房租(住宿费),让段洋姑娘找活干,段洋姑娘说:“行”。郭虎随后联系嫖客,让段洋姑娘陪睡,还说自己不介意。郭虎的朋友赵龙、宾馆的老板娘曹姬也从中拉起了皮条谋利。后段洋姑娘用嫖客的手机给家人发短信求救,郭虎、赵龙、曹姬落网。

法院认为:郭虎、赵龙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曹姬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三人系共同犯罪,并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刑期及罚金。(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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