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汇款打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29.07.2015  17:40
  杨某与景某因业务往来,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记录中自动存有景某的汇款方式,二人之间的业务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已全部结清。意外的是,在杨某与某案外人发生业务往来准备汇款时,因案外人与景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将12700元汇至景某账户。事后,杨某多次与景某协商追要未果,遂将景某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茌平县法院判令景某偿还杨某不当得利款127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265元。

  承办法官解释称,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杨某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景某账号内,发现错误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但景某并未主动向杨某返还该款项,且景某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余东明 王希玉 王哲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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