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行程 编造涉疫谣言 省高院连发涉疫情典型案例

17.04.2022  07:32

  隐瞒疫区行程及发热情况,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引民众恐慌……4月16日,省高院公开发布了数起涉疫情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周某因隐瞒疫区行程及发热情况,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宋某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故意隐瞒疫区行程

  2020年初,被告人周某出现鼻塞症状,前往山西省外疫区某诊所就诊。次日,和朋友参加公司年会。随后,周某出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等症状。之后,被告人周某驾车与其妻子、儿子、女儿到达山西省阳泉市。

  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向周某了解其返晋前行程与接触人员时,周某未全面如实告知,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与亲戚聚会,前往超市、医院等地。最终,周某确诊被隔离收治,与其密切接触的16人被隔离观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周某康复后两次捐献血浆,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告人隐瞒其省外疫区旅居史,以及在省外疫区已接触过隔离病例的事实,拒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前往公共场合、参与家庭聚餐,因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造成了引起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编造传播涉疫谣言

  2020年2月9日,被告人宋某某编造“杨家峪剪子湾社区富康苑发现一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120马上过来拉人”的虚假视频信息,发送至3个微信群、2个微信好友,直接覆盖人员共计534人,并被其他个人转发,造成当地小区居民恐慌。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行辟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宋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宋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山西省高院于4月8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失职渎职、非法经营等17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