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城市地下管网 今后不必“伤筋动骨”

09.01.2016  12:53

    对于城市管理而言,维护老旧的地下管网并非易事。寻堵点、破道路、换管线……每一次大规模维护地下管网,都像给城市动过一场“大手术”,人们也对施工期间道路无法通行带来的“并发症”颇有怨言。

    2015年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该条例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适时施行。这部条例将对我市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法制保障。曾经困扰人们的马路“拉链”现象,也将逐步得到根治。

    地下管网易“生病

    城市地下管网是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我市的地下管线种类主要有雨水、污水、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照明、交警、有线、天眼工程、园林等,材质包括铸铁管、钢管、 PVC 管、水泥管、陶瓷管、混凝土或砖砌方涵,铝芯光缆、铜芯光缆和光纤。这些地下管线产权涉及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社会单位,总量庞大、种类繁多。

    据市城乡管委负责人说,由于地下管网规划滞后、多头管理、标准不一,致使线缆悬空架设,马路“拉链”现象突出,影响交通出行和市容环境。以架空线缆为例,2015年我市预计完成213条道路、156公里的架空线缆入地改造,但仍有419条道路、504公里架空线缆尚未入地。加之我市相当一部分管线建于上世纪80年代前,材质老化、管径不足,跑冒滴漏、道路积水、路面塌陷等问题时有发生。

    2014年10月,省委书记王儒林在我市考察调研时提出:“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理顺管理体制,解决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及时制定管理条例和办法,使地下管网进入依法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改革需依法有据。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纳入当年立法项目中,这意味着我市在破解城市地下管网管理难题上,迈出重要一步。

    条例制定接“地气

    从2015年5月起,条例草案数易其稿。直到当年11月,草案基本成熟,并首次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中对我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综合管廊、档案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地下管网涉及部门的职责,规范管线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突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细化各类管线权属单位的安全运行,规定废弃管线和架空线缆的规划原则。

    除了对地下管网管理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草案中有些条款还带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市城乡管委负责人说,条例草案针对我市属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强调了对文物的保护。为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这些都是我市在管理地下管网时遇到的现实问题。

    起初,条例立项时被称为《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与如今通过的条例名称有细微差别。管网涵盖了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范围更加宽泛。“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地下管网管理先进的城市在立法规范时,也是逐步探索,从管线逐步向管网扩展。”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站在高起点上谋划我市的地下管网立法工作,不得不慎之又慎。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认真研究,力争让条例更贴近我市实际,更具操作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汇报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内容的有关情况。在条例初审后,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划、建设是地下管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例中应该科学合理划分各部门在管线建设、规划、运行维护工作的职责,统筹地下管网建设。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经认真研究,这一建议得到了采纳。此外,条例还对于立法目的、综合管理、统筹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都作出进一步完善,吸纳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这部条例的制定,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希望这部地方性法规能为我市今后提升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能力,奠定一个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