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维护司法权威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问责

10.08.2015  12:06
    记者8月7日从山西省委政法委获悉,《山西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已于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这一细则的正式出台,对领导干部违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设置了“防火墙”和“隔离带”,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向司法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对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以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其他明示、暗示等方式提出任何书面、口头意见。     细则中特别提出,司法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不得影响其正常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应当对照检查是否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监督。     据悉,省委政法委近期还将下发通知,对《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记者左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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