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制发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15.12.2021  08:28

  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启动仪式,山西省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同步展开。退役军人广为期待、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优待证发放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发放优待证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发放优待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对国家发放优待证作出法律要求。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简称,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依规申领。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样式,联合合作银行共同制发。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关联个人银行账户,不具备透支功能。

  退役军人事务部将适时推出电子优待证,实现持证人信息在线查验、优待项目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有效衔接等功能。

  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对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12月14日,我省在长治市潞城区、襄垣县开展了试点工作,面向属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放申领。其他非试点市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工作,待试点结束后统一开始。

  2022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经申请基本可以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