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债务 " 亮剑 " 很有必要

25.08.2014  12:00

最近,《人民代表报》报道了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存量资金特定问题调查纪实。其亮点有二,其一,地方人大常委会很少运用的 " 特定问题调查 " 这一监督形式,在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得以运用,体现了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力度;其二, " 特定问题调查 " 这把 " 利剑 " 在政府债务这件事上亮出, 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控制政府负债规模, 体现了该常委会抓监督工作的准确度。

由于多年来各地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政府举债现象比较普遍,政府债务负担亦呈不断加重的趋势。据报道,仅今年全国地方政府还债就达2.4万亿元,是偿债压力最大的一年。加上目前很多地方还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又不断下滑,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正不断显现出来。

就政府债务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早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 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 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强调 :" 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尽管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务率未超警戒线,逾期还不了债的现象也极少,风险尚在可控之内,但各地重点工程建设的任务都很重,不继续融资将会造成资金链断裂,要融资政府债务就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与之相伴随的还债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倘若处理不好说不定就会出现预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这是对地方政府资金运作水平的重大考验。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和随心所欲的融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 " 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等要求,走依法、科学、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目前,京、沪、粤、赣等10个省、市正在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工作 , 相关地方政府要利用好这一机会进行融资。此外,要善于解决像云和县这种大量财政存量资金闲置与高额债务并存的现象,既可化解建设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还可少举新债,节省融资成本。

如何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人大也应有所作为。这是一件事关政府财政健康运行、社会普遍关注的大事,各级人大理应将其列入重要的监督内容,督促本级 政府 将 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经常了解债务资金管理、使用、还债等情况,对一些 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投资情况应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批。 监督的形式要多样化,不仅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必要的话,可开展专题询问 、质询 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弄清情况,提出建议,把好关口,形成合力,这才能真正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原则。

人大在履职时只有勇于"亮剑",善于"亮剑",在政府债务等一些重大问题上适时运用更为刚性的监督手段,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作用才能真正展示出来。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叶玉林)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