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山西将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予以补贴

11.12.2015  09:31

   为解决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分别可以领到30元、60元补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根据规定,失能老年人主要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可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也可以通过养老服务券等形式发放。百岁老人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经费从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并按现行负担政策落实。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记者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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