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11.04.2016  18:54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省科技厅2016年继续开展“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准则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 http://www.sxinfo.gov.cn/gxc/43975.jhtml )。

二、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省级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省级众创空间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填写《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1),交组织推荐单位审核。

(二)各组织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四、材料受理时间

此次申报工作省科技厅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1日-10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并按规定时间将《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一式5份)、《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组织单位填写)报送至省科技厅,相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所附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48940,150340808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山西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2、 众创空间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