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红十字会组织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红会“六大”精神

12.04.2016  22:04

 

 

      4月8日,长治市红十字会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红十字会“六大”会议精神。各县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市红十字会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秘书长张峥嵘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内容丰富、全面,政策性、指导性强,是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接着,会议组织讨论修改《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各县区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积极献言献策,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新时期红十字发展要求和目标,找准工作着力点,促进我市《意见》早日出台。
       
      最后,专职副会长马丽莉传达了山西省红十字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大会精神。指出《意见》的实施和“六大”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对红十字会多年工作的认可,也是对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会员、志愿者的极大鼓舞,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灵活运用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力,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努力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长治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