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平台提素质拓市场 太原出台支持小微企业13条

27.12.2014  11:09

12月25日,《太原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共13条,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模式、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有:

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公共服务平台——在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非固定资产审批类的集综合性、专业性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运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第三方公益性服务等。

实施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工程——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

设立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引导并奖励小微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国家、国际标准。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内国际经贸洽谈会和各种产品展销会的费用支出。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注入“助保贷”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专户,通过增信撬动银行10倍以上信贷资金。

鼓励小微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户事后奖励165万元。

此外,该意见还在支持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规定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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