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7月食品抽检28批次样品不合格 糕点防腐剂超标

28.07.2016  16:08

今年7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7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1178批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出问题的食品类别为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

其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仍是主要问题,此次共发现8批次问题食品,占不合格总数的28.57%,主要是部分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着色剂、苯甲酸、防腐剂超标、超限量使用。原因主要有:为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为增加产品口感,违规使用甜味剂;为修饰产品外观,违规使用着色剂;也存在因误读食品安全标准、工艺水平不精等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

本月抽检的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39.28%,有10批次食品发现此类问题,主要是部分粮食加工品、纯净水、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本月监督抽检中食品品质指标不合格也是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6批次问题食品,占不合格总数的21.43%,主要是部分调味品、炒货食品、糕点等产品中过氧化值、酸值(价)超标。

本月监督抽检中农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7%,主要有2批次蔬菜中氧乐果、甲氰菊酯指标不合格。

本月监督抽检中标称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标称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腐竹检出非食用物质甲醛次硫酸氢钠,占不合格总数的14.28%。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常用作工业漂白剂、印染还原剂。其中所含甲醛属细胞原浆毒,其水溶液在60℃下就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120℃的高温下发生氧化作用可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减退等,食用掺有甲醛次硫酸氢钠的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肾脏受损等疾病。

该局已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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