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粮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10.09.2015  18:06


      7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出台。全省粮食系统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到设区市粮食局,都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及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省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全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同时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拿出贯彻意见,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太原、运城、阳泉、朔州等市由市长和分管粮食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迅速作出批示,就当地如何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相关工作做了安排,明确要求由市粮食局牵头,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工作。各市粮食局都将责任制落实作为今年的首要任务,积极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我省全面、有序、有效地落实。
      二是深入调研,制定措施。各市针对性地展开调研,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目前,大同从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等六方面制定了贯彻文件精神的具体意见;运城市粮食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等10多个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对加强粮食生产、促进粮食流通、保障供需平衡、推进重点工作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忻州、长治等市已初步形成贯彻落实意见,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阶段;太原、朔州、晋城等市正在按照上级批示,结合本市工作,起草实施意见。
      三是细化任务,强化考核。省粮食局重点做好《意见》的分解细化,继续落实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省粮食局对各市粮食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粮食流通工作计划,继续提升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