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类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27.11.2015  16:36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申请和审查、实施、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警察的遗属;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弃婴;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获得司法救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记者 周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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