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计 山西提高公务员等3类人员工资标准

29.10.2016  09:40

分别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10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开始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都要涨,工资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计。

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都提高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也提高

我省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也适当提高。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提高后的熟练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285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此外,我省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按其转正定级后拟聘岗位(职务)所对应的岗位等级降低额度相应降低。

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提高后的熟练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285元。上述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分别按初级工、普通工所对应的绩效工资降低额度相应降低。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每月按照相应标准增加离休费

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将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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