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监管精准施策 污染源日常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

29.07.2016  17:07
        我市日前制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今后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将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即全市所有污染源将执行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抽查。
      抽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污染源,其中,排污单位重点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项目重点对“三同时”执行、竣工验收及有关问题落实情况实施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方面,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季度对全市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方面,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另外,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由环境监控、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部门承担的现场执法职责,不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