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增:检验一部立法的好坏取决于它能否反映人民的利益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一)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也是关于立法法的,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请问立法法对此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形式?如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有序参与到立法进程过程当中?如何能够使我们的立法尽可能多地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谢谢。
[武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实现公众广泛而又有序的参与,这是立法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也是永恒的课题。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在立法过程中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同时公众参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应有之意,也是我们立良法的一个要求。
目前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保以及袁杰主任介绍的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等事项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很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以检验一部立法是不是一个好的立法,就是要看它是不是能够反映人民的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个问题上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一是在全国人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要广泛征集意见,使最初的立法项目和立法动议能够来自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以后要广泛地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往我们这方面已经做得很多了,媒体的朋友们都有印象,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当时有19万多条意见,其中65%都是来自基层的劳动者。预算法修改2012年在公布法律草案时收到了19000人次的意见,有33万条。本届以来,也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已经有19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我们拟订法律条文,使法律条文更加科学合理,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三是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采取一系列开门立法的方式,比如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来自基层有关群体代表的意见,听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四是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是委托这些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起草。
此外,在今年我们还会建立更广泛实现公众有序参与的制度,比如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等,能够更好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总而言之一句话,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有人民在场,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谢谢。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