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确派驻检察室法律地位

07.03.2015  11:47

  检察日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张伯晋)“基层检察室,老百姓的保护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焦文玉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亲笔写下了上述“正义寄语”。今年她提出的建议也与基层派驻检察室有关。

  在履职期间,焦文玉到德州、聊城调研,开始与基层检察室结缘。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山东省检察院对应中心法庭,在全省设置了556个派驻检察室。这些“家门口的检察院”受到基层老百姓的真心欢迎。

  “打破了执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零距离为老百姓服务,老百姓感觉有靠山了、心里有底了。”说起基层派驻检察室的作用,焦文玉如数家珍,“各种政策补贴在检察室监督之下,可以保证老百姓完整享受到国家的惠民待遇。原来基层老百姓去市、县检察院一趟不容易,现在老百姓遇到不明白的情况,直接就去检察室问个明白。”检察室让基层老百姓更多了一层法律保护,多了一个替他们说话的渠道,解决了老百姓的咨询、维权需求,对于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

  焦文玉在调研中发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没有关于基层派驻检察室的规定,这让她十分着急。“基层检察室的检察官很辛苦,建议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更有底气地站在这个平台上为老百姓服务。”她认为,派驻基层检察室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及时通过修法不断推进这项工作。

  “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增设一款,对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职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此外,焦文玉还建议,“将派驻检察室人员编制明确为中央政法编制,经费保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派驻检察室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