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上突破措施上到位 太原土地二级市场“盘活”了

22.07.2018  07:50

  太原市作为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城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仅一年多时间,交易数量就增加了5倍,面积增加了20多倍,融资金额增长93%。这是记者从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调研组调研“太原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活动上获悉的。

  去年2月,太原被确定为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城市。试点之前,太原市土地二级市场开展的主要业务为转让和抵押,建设用地出租业务未开展。由于土地和税费政策对二级市场交易约束较多,造成了流通不畅。

  试点工作开展后,太原市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四突破”,在方法措施上实现了“四到位”——一是降低交易门槛,突破了原有交易限制条件。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受让人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是允许分割转让,突破了原有转让僵硬限制。已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不影响土地使用价值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突破了土地交易税费瓶颈。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交易契税由现行的4%下调为3%,土地交易手续费根据情况可享有原核定标准的5-8折优惠。

  四是放宽抵押权限,突破了抵押权人条件限制。按照债权平等原则,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允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科教、医卫慈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立抵押权。

  同时,太原市先后制定了《太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试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在国土部门原有“一张图”、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了集“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为一体的数据平台,建立了土地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基础数据库和土地交易主体诚信库,实现了土地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登记平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下一步,太原市将重点围绕“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工作,把“试制度、试成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解决全市老工矿企业转型发展用地难题,促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