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全省空气质量奖惩出炉 太原市获奖励109.61万元

01.09.2019  08:39

  本报讯 8月29日,从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传来消息,在日前通报的今年6月份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中,我市获奖励109.61万元。

  依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有关方案,我省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采暖期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 2.5、二氧化硫。非采暖期(4月至10月)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 2.5、 PM 10。今年年初,我省对有关方案进行了修订,将原方案中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罚资金系数由0.8下调为0.5,适当弱化基础条件的影响;将同比恶化的扣罚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2倍,进一步加大对空气质量恶化情况的扣罚;将原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由60%提高到80%,加大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

  据了解,今年6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 10两项指标同比改善, PM 2.5这项指标与去年同期持平。(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