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企业稳岗发展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

03.05.2022  06:23

  5月2日市社保中心消息,为纾困扶持企业稳岗发展,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我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据介绍,今年,对服务业领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今年我市将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做好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