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本制度只能法律规定将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09.03.2015  16:48

  法制日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税收”是在该条第八项“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中规定的。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地方建议,应当对“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作出明确规定。

  据此,修正案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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