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助力新晋商海外掘金

03.07.2015  10:50
        (中国税务报,2015.6.29,第1版 杨斌 张新良 孟建平 本报记者 王跃峰) 昔日晋商悠远的驼铃声犹在耳边,如今新晋商“走出去”的脚步已然浩荡成势。       随着“中国中车”挂牌声起,“中国高铁”横空出世,以铁路电机电器制造为主导产品的山西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公司,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其中海外市场销售收入9940万元,缴纳税款2.5亿元。该公司财务总监王双晨对记者说,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出了真力气。去年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达3.2亿元,免抵退税达219.3万元,这些真金白银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提高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预测,该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将达85亿元,增长15%;其中海外市场销售收入1.8亿元,同比增长79.2%;全年实现税收3.4亿元,同比增长20%。       作为传承着晋商血脉的企业,大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克勤也有着与王双晨类似的感受。该公司产品出口西欧、美国、加拿大、日本等88个国家和地区。今年前5个月,公司完成出口近600万美元,获免抵退税569.7万元,同比增长52.1%。“国税机关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退税速度,加速了企业的资金运转,这有利于产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张克勤说。       新时速和大华仅仅是新晋商“走出去”企业的缩影。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共有“走出去”企业136家,涉及61个国家和地区,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8亿美元。据了解,山西省国税局和太原市国税局坚持以服务“走出去”企业为己任,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10项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新办法给予“走出去”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帮助。国税机关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好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同时深化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化解、规避企业与投资国的税务争端,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经营涉税风险,合理合法应用税收协定来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强与海关、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搭建“走出去”企业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在境外发展壮大。         山西省国税局总经济师李树茂表示,国税机关将根据全省“走出去”企业的分布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期、分批为“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定期收集整理“走出去”企业投资较为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征管动向,梳理、评析典型跨境税务风险,制定防范税务风险建议,通过各种媒介和平台向“走出去”企业定向发放,为企业强化税收风险控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