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35条”

14.06.2016  02:56

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科技经费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具体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办法》提高了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标准等费用,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1-2倍,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更加灵活。

据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实现了七个方面的突破:一是不仅对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而且根据科技人员的要求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也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科研项目开支和科技活动开支内容做了更具体更灵活的规定。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适当放开了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科目的调整权限,基本上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而定。而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调剂使用。三是增设了用于支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开支。项目负责人每月3000元以内,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以内,中级职称和其他科研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以内。四是适当提高了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标准。原来的专家咨询费主要参考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科研人员普遍反映专家咨询费标准偏低。原来的专家报告费依据是山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讲课费,但实际看“专家报告”较一般培训中的“讲课”凝结更多的精力,所以,依据科研人员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办法》对这两项费用比原来的标准都提高了1-2倍。五是适当规定了市内车辆使用费开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正常交通费有明确规定,但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使用费与公务人员正常的交通费还是有差别的。《办法》规定了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车辆租赁费及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汽(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都可列支。六是《办法》提出1万元以下的小型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可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凭发票据实报销。主要是解决科研人员反映购买办公用品程序繁琐、时间长的问题,以方便科学研究中办公用品采购需求。七是根据实际情况,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所支付给个人的数据采集费,以及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所支付的材料费,在额度较小的(比如几千元)范围内,有些无法取得发票的,允许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凭据报销。但要写出说明情况,当事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

省社科院王云珠研究员说,《办法》真正贯彻落实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多方面,给了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真正让科研人员少一些羁绊束缚和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激发他们持久的创新动力。(首席记者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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