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暂停销售十香丸等13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05.11.2015  17:55

      为更好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保证患者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近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十香丸”等13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品种。同时,要求各市局对辖区内涉及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将适时跟踪检查各市局暂停销售执行情况,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