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法院微信服务:有事,请“微”我

21.09.2015  12:01

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叶少波

 

随着“微”时代的到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借力微信平台,不断拓展司法服务群众的空间和渠道,在《法制日报》组织评选的“政法微声音榜单”中,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入选“全国十大法院微信传播力排行榜”。

诉讼服务“一键通”

石狮法院自2014年8月开始,注重加强微信平台的建设与运用,传递法治精神。据了解,该院推出的微信服务平台包括“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信息进展查询”“庭审直播”等15个子栏目。

远在三明市的李女士就实实在在地体验到了法院微信服务平台带来的便捷。今年年初,李女士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要到石狮法院起诉,但因路途遥远,工作脱不开身,在关注了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她通过微信咨询并提交诉讼材料电子版,当天就完成立案。

“少跑了一趟法院,来回少走400多公里路,节省了近9个小时。法院微信推出的在线立案服务,真的很赞!”李女士表示。

石狮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说,以往群众立案都需要本人当场或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立案手续。现在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群众将诉讼材料扫描好通过网络方式递交,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有专人负责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将通过微信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极大便利了群众诉讼。

2014年以来,石狮法院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一网二微”平台打造微信司法服务新平台,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咨询、立案审查、案件查询、失信公示、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自助搜索等各项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据了解,除了开庭、签署调解协议等需要由本人到场的事务之外,群众可通过法院微信服务平台办理所有诉讼服务。2014年8月至今,石狮法院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在线立案1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万人次。

普法宣传“在指尖”

2014年8月以来,石狮法院通过不定期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把一场场“法律盛宴”推送到群众手中。

8月30日,石狮市蚶江村村民林某在和朋友聊天时得知,石狮法院将于8月31日通过网络直播被告人何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庭审。

不久前,林某一直在犹豫要不要把手上富余的资金投入标会中,听说标会利息十分可观,可是否合法,自己心里也没底。

林某和几个朋友都通过法院微信平台观看了该案的庭审直播,他说:“这场直播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震撼,足以让我们引以为戒。”

2014年以来,石狮法院在泉州市两级法院率先实现全部审判法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网络直播。此后,他们通过微信平台实现庭审过程可还原、可感受。

微力量还不止于司法信息的远距离传播。今年7月23日,一名中年男子拿着手机急匆匆地找到了执行庭蔡明志法官。

“钱我带来了,给我把名字和照片删除了吧,否则我生意都没法做了。”该男子说道。

原来,此人姓张,2011年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拖欠他人货款4.2万元,经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后未履行。后此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张某的名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刚开始,我也没觉得怎么样,不就是输了一个官司。可上周我去和一个客户谈生意,谈到一半,对方拿出手机给我看,发现我的名字在法院微信里公布出来了。生意因此谈崩了,这才感到害怕。”张某说道。

2014年8月至今,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23条,133人迫于被曝光的压力,主动到法院要求还款,涉及金额1529万余元。

互动交流“不打烊”

“我朋友前天向我借了汽车出去玩,今天上午出了事故,撞到了一辆电动车。现在他躲起来了,我该怎么办?”

8月16日晚9时左右,石狮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管理人员洪彦伟法官的手机上弹出了这样一条消息。他随即回复:

“你朋友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证?”

“好像只有摩托车驾驶证,没有小汽车驾驶证。”

“你将汽车借给他人时,应当审核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如果你朋友没有驾驶资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这样啊,谢谢了!”

“建议你尽快帮助伤者医治,而后再根据自己的责任程度赔偿伤者相关损失。”

这样互动的场景,每天都在持续着。仅8月16日一天,洪彦伟就回答了7位群众的法律咨询。

石狮法院通过微信服务平台,打开了一扇与群众交流互动的窗口,实现法律事务咨询“不打烊”。

石狮法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甚至投诉,一般通过邮箱、信访等形式进行,结果不尽如人意:邮箱可24小时递交材料,却无法实时互动;信访接待可直接面见领导,但每个月只有那么几天。

“现在,微信服务平台实现了实时互动、快速交流、在线接待等功能,使得群众投诉更加便捷,处理结果更快兑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纪检组工作人员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