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禁止在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

25.08.2015  19:05

    7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修订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水库、淤地坝等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区域取土、挖沙、采石。此《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和中草药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或者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有效预防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