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社会力量投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路径

20.12.2016  10:34

    今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12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已联合发文,明确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路径,力求方便投资人办理前期各项手续,打通投资建设“最先一公里”。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问题,仅靠政府力量很有限,需要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对此,我省明确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路径:投资人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供投资人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地点证明及投资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民政部门根据投资人申请,在现场核查相关材料后,向投资申请人出具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投资申请人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筹备设立指导意见函后,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门槛。

    与此同时,我省还鼓励社会力量以公建(办)民营的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省民政厅介绍,2017年年底前,各市将至少选择1个-2个条件成熟的公建养老机构开展试点。试点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省民政厅明确,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都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2030年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力争分别达到各级公建机构总数的30%、50%以上。目前,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外包、合作、购买等方式,分项目、分步骤引入社会优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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