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眼科医院将试点省直医保按病种支付

09.06.2014  21:35

省人社厅日前出台文件,省直医保决定在省眼科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此举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小病大治”。

以前各个医院都是按“项目”收费,做了什么检查、吃了什么药,每个项目费用加起来就是总花销,超过报销额度的费用就得患者自己掏。如果按病种付费的话,价格就定死了,超出的部分由医院承担,这样医院就会尽可能在价格范围内做合理的检查和用药。此次试点病种的范围包括:发病率较高、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小、费用相对稳定的眼科10个病种。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包括自费)规定病种价格标准的部分医疗费用,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不得转嫁至患者,结余部分由医院留用。纳入按病种管理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患有符合规定病种条件实施日间手术或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住院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按病种支付标准单次计算。今后,省直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愿开展按病种付费的,也可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