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了 7月底增发部分发放到位

06.07.2018  07:00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三结合

  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企业退休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另外还有倾斜调整,也就是在定额、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退休老人纷纷叫好

  据悉,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此次我省提高养老金的消息一出,退休老人纷纷称赞。“我和老伴儿每月又能多领到一些退休金了,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了……”听说养老金提高的消息后,家住五一路的王大爷高兴地说。2004年退休的赵大爷,多次上调都赶上了,如今他的养老金已经实现翻番。他说:“现在物价每年都在涨,给咱提高退休金,多少能减轻些负担。”同样,企业退休职工刘大爷说,自己1996年退休,经过这些年的连续提高,现在每个月拿到手的养老金,相比以前涨了不少。

   增加部分月底到位

  据了解,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了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我省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我省将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