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12.06.2014  17:03

本报讯 (记者 谢昌民)今年我省确定太原和长治2个市、尖草坪区等24个县区为“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市县以来,截至10月底,我省已有4个市和22个县、省级92个部门公开了2013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个部门公开了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我省“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为了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省财政厅从5个方面入手加强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按车辆编制和核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省直部门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按核定编制逐步购置。无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配备公务用车,满编单位和超编单位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交回旧车。公务用车超过8年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确实不能使用的,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出示车辆毁损鉴定报告后方可更新。截至2013年10月底,省财政厅分配和批准部门购买的公务用车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是严格预算安排。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除中央有配套要求的项目支出、省委省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外,省级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一律实行“零增长”,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没有特殊因素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5亿元,比2012年初步汇总的决算数减少3342万元,下降5.1%。其中,出国(境)经费减少90万元,下降2.9%;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000万元,下降2.3%;公务接待费减少2252万元,下降12.3%。

三是压缩一般性支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按10%的比例压减省级2013年一般性项目支出3.49亿元。压减的指标以后年度不再恢复安排。

四是强化年度预算追加和执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确需增加的,由申请部门专题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再予安排。

五是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以公开促管理。

(原载2013年11月28日《山西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