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确定整治工作时间表

10.03.2015  12:46

本报讯 (记者 谢昌民)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专项整治任务,3月6日,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认真部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并确立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范围包括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省财政厅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透明度不高、规范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大、行政性分配色彩重、使用效益不高,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以及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等问题。通过集中治理,达到规范分配行为、约束行政权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目标。

省财政厅要求,2015年3月20日前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015年3月25日前各市、县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2015年3月26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挖掘和整改情况进行两轮督导;2015年3月28日前,建立项目清单,提出清理意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梳理各级安排的竞争性领域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取消和清理整合一批、保留规范一批、下放转移一批”的具体意见。

省财政厅明确表示,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补课”“返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以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载于2015年3月8日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