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对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06.09.2016  19:19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印发通知,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严明纪律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把纪律红线,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各类节礼;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电子礼品(卡)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在培训中心和单位食堂搞奢靡享乐活动;严禁借婚庆事宜、子女升学、生日寿诞、乔迁等名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严禁参与赌博等低级趣味活动;严禁出入高档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

二要狠抓纪律执行。各单位要将本通知  “十个严禁”规定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的直属单位和部门敢抓敢管,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十个严禁”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榜样。各单位纪委、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所在党组织抓好本单位部门“十个严禁”情况的执纪监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要坚持违纪必究。驻省文化厅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4068277  4067217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在中秋国庆期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形变异、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予以严肃查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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