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召开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工作座谈会

14.11.2014  14:04

   

  2014年11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了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工作座谈会暨工作推进会,李青山副厅长出席了会议。高校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中医学院等有关高校分别汇报交流了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李青山副厅长作了总结讲话。

李青山副厅长对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对下一阶段推进高校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指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关乎高校改革发展全局,也是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张复明副省长和张文栋厅长的指示要求,认真领会,深入研究,提振信心,扎实推进工作。他要求高校要转变观念,着重把握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把握好国家(省)重大需求与协同创新需求间的关系。国家(省)重大需求是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的必要条件,而协同创新的需要则是充分条件,二者合起来才能构成中心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需求导向”是“2011计划”实施的一个基本原则,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与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需求来部署推进。二是把握好学校培育组建与国家(省)认定间的关系。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否、方向选择、协同单位的选择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是由高校的自主选择,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得怎么样,也取决于高校,只有在培育任务取得实质成效的基础上,才能具备进入国家及省认定的资格。三是把握好高校、省和国家支持间的关系。高校首先要先行先试,先干起来,不能再等、靠、要。尤其是涉及到协同体制机制的改革,要先在重点上取得突破。国家和省里认定后的支持主要是引导性和奖励性的,目的是用部分增量盘活存量,并最大限度地汇聚创新资源。高校要将更多精力、更多的改革措施落实到创新资源汇聚、调动和高效利用上。四是处理好各协同单位间的关系。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就在于协同单位是否能够真正地协同。处理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单位间关系的关键在于名和利的问题,这其中主要是牵头高校和各协同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同单位间应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和目标为导向,以资源投入和创新贡献为依据的协同机制。协同创新机制搞好了,理顺了就可以现协同共赢,才可持续良性发展。五是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高校整体发展间的关系。“2011计划”是一项事关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工作,核心是要深化高校改革,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实现从外延式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因此,要求高校要站在整体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规划、设计本校的协同创新工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涉及高校诸多领域,必须要从学校整体层面来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成为当下高校的一把手工程;要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此推动高校的整体改革。六是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已有的研究基础间的关系。已有的研究基础不能与协同创新中心直接划等号,如果仅仅停留在原有的基础条件上,而没有实际的改革运作和实质性的成效,是难以得到评审专家认同的。协同创新中心要有一个可持续的运行管理机制,团队的组建和人员流动,必须要坚持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这个导向,按照人事制度改革新的遴选方式。高校在培育和申报时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七是把握好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间的关系。科技创新是中心的核心目标,机制创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中心的主要任务最终是要解决国家(省)重大急需问题,实现国际国内一流的目标,只有改革建立好机制,才能够实际运行起来并且产生良好的效果,才能持续发展。这也是“2011计划”和以往的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不同的地方。

最后,李青山副厅长希望各高校切实行动起来,扎实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力争在下一阶段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