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常委会修订了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07.06.2016  21:16

省政协委员履职有了“硬杠杠”:无故缺席会议、不参加调研、不提交提案被提醒或约谈,履职情况将作为换届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6月1日,省政协常委会修订了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员履职。
        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是履职方式,也是义务,但一些委员成了“头衔委员”,只挂名不履职、只要荣誉不尽责,有悖于政协章程规定。修订的《山西省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对委员履职内容、方式、保障、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履职方式有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学习培训等。
        为规范委员履职行为,特意完善考勤考核管理,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有关会议,不能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应当提前向省政协办公厅、大会秘书处、小组秘书和组织活动的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规则规定,委员届内无故缺席一次政协全体会议、无故缺席两次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年内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年内无故未参加视察考察和调研或学习培训,省政协办公厅以书面形式通报委员本人予以提醒;委员届内无故缺席两次政协全体会议、无故缺席三次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连续两年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无故超过四次未参加视察考察和调研或学习培训,省政协办公厅以书面形式通报委员本人,视情约请委员谈话。省政协委员一届任职时间为5年。
        省政协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通报制度。委员届内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政协委员、常委人选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记者 赵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