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强化年报督查工作

12.06.2016  15:20

      6月8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年报工作,前不久该局召开了企业信息公示年报督查工作座谈会,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218.26.1.108/ search.jspx) ,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据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企业未按时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年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注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进入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有关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社会认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办理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更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督导和周到服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责。同时提示企业一定要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及时如实公示年报和其他即时信息,避免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导致经营受限和信誉受损。(记者 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