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新《广告法》座谈会

20.07.2015  11:43

      新《广告法》实施在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17日召开学习宣传新《广告法》座谈会,介绍了新修订的主要内容,通报了上半年全省广告监测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省直15家主要媒体参加了座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涉及广泛,内涵丰富,充实细化了广告准则,补充完善了广告行为规范,健全强化了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完备了法律责任。新《广告法》还进一步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有关公益广告条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