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资委与云南省总工会建立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

11.09.2015  10:02

云南国资委与云南省总工会建立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挥省属企业在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云南省总工会与云南国资委决定建立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在双方反复协商研究的基础上,近日,云南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聂爱军代表国资委与云南省总工会签订了《省属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协议书》。

云南国资委与云南省总工会建立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有助于合力推动企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矛盾预防化解、困难职工帮扶等问题的协商解决,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和谐、平安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属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坚持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信任支持、协商合作和便捷、高效、务实的原则。

在工作联系机制的范围上,一是工作互促,对企业劳动关系重大群众性事件、职工培训等进行共同研究;二是问题互商,对涉及企业劳动用工、职工权益保障等适时会商合作;三是信息互通,对各方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状况等经常交流沟通。

在工作联系机制的形式上,一是实行不定期例会制度,由双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二是经常性联络机制,由双方业务部门经常联络沟通;三是对应协调机制,由双方业务部门就具体工作开展互助合作;四是共同实施机制,在专题调研、课题研究等方面互派人员、共同合作。

在工作联系机制的成效上,一是对例会研究事项,印发会议纪要;二是对经常性联络和对应协调机制交流的情况,列入双方工作计划;三是对共同实施机制确定的事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适时总结。

云南国资委与云南省总工会建立省属企业劳动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将以实施年度为单位,由双方对年度工作联系机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来源:云南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