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16.12.2015  11:44

      设立了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调整核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
        12月1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联合举行的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截至12月11日,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至此,原来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划转到了国土资源部门,并设立了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整核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864人。
        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和关键。从2014年6月18日省编办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后,我省就在全国较早地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今年8月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将不动产职责和机构整合作为重中之重,认真研究部署,强化部门协调,加大督促指导,截至12月11日,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我省将于2016年健全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并逐步颁发新的不动产证书,2017年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下一步,全省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将加快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系统建设、窗口设置、流程再造等工作,尽快完成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设和证书印制,为明年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做好准备。(记者 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