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03.04.2016  12:14

不履职、存在重大失误者将被依法追责

3月30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山西省政府办公厅3月21日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省政府将对各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办法》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目的、对象、组织、步骤和原则,并对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实施步骤、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并纳入各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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