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规范三级人大专题询问

01.06.2016  21:13

        “ 通过立法把省、市、县三级人大专题询问加以规范和加强,使专题询问跨入法制轨道,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意义重大。”5月31日,《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国顺向记者表示。(办法全文另发)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从2011年开始,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世文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于制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高度重视,将此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权治本”要求,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并以此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两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涛表示,制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是落实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举措,是推动“六权治本”的具体实践,为合力监督权力再添法制保障。特别是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推动实现人大监督常态化。
        专题询问办法聚焦我省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存在的针对性不强、操作不够规范、实效性不足等问题,对专题询问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永明说,专题询问办法突出精准选题,从专题询问议题建议的选定、询问提纲的确定,到询问提出的具体问题,都紧紧围绕改革工作难点、社会发展重点、群众关心热点,进一步增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同时,办法还增强了专题询问的规范性,确立了专题询问的法律地位,对专题询问议题选定和方案制定、询问提纲的确定、调研、督办整改、新闻宣传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询问是手段,效果如何保证?邓永明表示,办法从加强专题询问实效性角度出发,明确不事先告知应询单位询问的具体问题,体现真询真问;强化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整改,要求应询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对此,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建合深表认同,他说,办法强调了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监督,表明专题询问不能一问了之,而要对整改情况连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