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八个“一律不得”清理社团乱收费

12.03.2015  11:59

      3月10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对社团进行新一轮清理。这次,清理重点是涉企社团收费,时限到5月底。其中,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等。

  去年以来我省已处理544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因就是他们兼了社团干部的职。这次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涉企社团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八个“一律不得”,告诉企业相关收费可以直接拒绝。

  此次提出的八个“一律不得”包括: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报刊、强制培训;一律不得按照产品产量比例、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一律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一律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得向企业会员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涉企社团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另外,对于不应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责成有关部门坚决收回。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就是说,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象不能再有。对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持续清理,要制止在职干部直接干预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社团财务不得与党政机关合账或由党政机关代为管理财务,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社团财务工作。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社团的资产,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见习记者 张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