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告 2016年 第 96号

04.01.2017  14:0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依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要求,经我局审核,晋城宇光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附件1)。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原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予以收回(附件2),上述两类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件作废。
  特此公告。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