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法院帮忙讨回十年前工程款

29.01.2015  18:46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靳彦 杨占虎)为了找证据讨回欠款,杨某奔波六年,最终完善了所有证据材料,将原来的建设单位告上法庭。日前,家住运城市盐湖区的杨某,将一面“公正执法,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送到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民二庭,对法官闫咏菊为他讨回十年前的工程欠款表示衷心感谢。

2005年,杨某从事建材批发和安装业务,当年3月,市区一商厦安装通风管道,欠他一万多元,之后以种种借口推拖。后来,这家商厦因经营不善另易其主,新的承包商却说根本不知道此事。之后的6年时间里,杨某寻找当年的施工队、技术员写证明材料,直到2014年9月份,他终于完善了所有的证明材料,将建设单位起诉到盐湖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闫咏菊负责审理此案后,反复核实证据,多次寻找该商厦的经营者沟通协商,又电话和原经营者联系。

 

去年10月20日,法官闫咏菊召集三方一起协商,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杨某当天就拿到了十年前的货款5500元。这起颇费周折的民事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法理的感召下圆满了结。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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