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盐湖区工商约谈大型超市负责人

15.03.2016  13:45

          本报讯(古红军 姚凌燕)“出售过期商品”“促销暗藏玄机”“广告夸大宣传”“存在霸王条款”……针对以上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为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监管,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1日,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13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约谈情况。
          约谈会上,该分局分管领导组织13家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特别对新《消法》在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加重经营者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约谈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了通报。13家参会企业就本单位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办法。随后该分局分管领导结合存在问题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让商家今后提高自律意识,把问题消灭在初始状态。建议商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各商场、超市从即日起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相互对照,规范经营行为。对行政约谈后仍不整改,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发生的企业,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进行公示,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13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当场签订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承诺书》。
          这次约谈,盐湖区工商分局将企业经营者和新闻媒体“请进来”,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变事后监管查处为事前提醒规范,防范监管风险、经营风险、消费风险、区域风险,从而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同时,有效引导帮助经营者强化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