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8.04.2016  19:39
晋教基函〔2016〕22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市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将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营造家园共育合力的重要途径,紧扣“幼小协同、科学衔接”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科学育儿理念深入人心。
  2.各市要认真组织区域内幼儿园和小学参与宣传月活动。要坚持幼小双向衔接,坚持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坚持小学教学“零起点”。通过开展幼儿园、小学学生、家长交流互访、教师研讨等活动,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的相互了解。特别是针对幼儿园、小学儿童思维方式、教育教学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注重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行为习惯养成、学习品质和社会交往能力等;要针对性的对小学教学“零起点”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指导督促小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面向家长和社会开展宣传幼小科学衔接教育,缓解家长小学入学“跟不上”的担忧,提高家园共育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的良好氛围。
  3.各市要继续将坚持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作为学前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格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和小学教育“零起点”的督查力度,确保为幼小科学衔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4.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幼小衔接的具体意见,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小学的具体责任和工作重点,确保幼小衔接科学开展。
  各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及幼小衔接的具体意见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email protected]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8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列表:    1、 2016年宣传月通知1.jpg    2、 2016年宣传月通知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