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的哥醉驾载客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3.5万元

03.03.2015  18:25

   的哥智某在太原醉驾出租车载客,被交警查获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57.98mg/100ml。近日,智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3.5万元。2014年7月9日凌晨1时20分许,智某驾驶出租车沿五龙口街由东向西行至红沟路南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智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57.98mg/100ml,远远高于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的醉驾标准。据智某讲,他被查获前刚与一帮朋友吃过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还拉了客人。

   法院审理认为,智某醉酒后在城区车辆行人较多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智某酒精含量较高,且醉酒后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此前,交警已对其做出吊销驾照、禁驾10年,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法院在此基础上判处智某拘役5个月,罚金3.5万元。(记者王君通讯员芮斌伟刘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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