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加装挡风罩、遮阳伞有隐患 交警:请自觉拆除

21.07.2021  07:16

  时下,不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为了防晒、防雨,给爱车加装挡风罩、遮阳伞,殊不知,这种行为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即日起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给电动自行车加装挡风罩、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安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已安装的请自觉拆除。

  记者走访发现,市面上销售的挡风罩、遮阳伞种类多样,价格在50元至上百元不等。市民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上就配有遮阳伞,曾因遮阳伞被路边绿化带内的灌木挂住,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侧翻。后来,李先生就卸掉了遮阳伞,“没有遮阳伞虽然很热,但这样更安全。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加装挡风罩、遮阳伞等,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影响了手部活动和电动自行车操控灵活性,降低了骑车人对车辆平衡的掌控能力;增大受风面积,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同时扩大空间面积,容易钩挂或被其他车辆钩挂;遇突发情况,挡风罩会“束缚”驾驶人脱离车辆,影响采取临危避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同时,《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擅自在车辆上改装使用不合格的排气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阳篷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在电动自行车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太原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属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上路行驶,将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 未使用安全头盔占七成
  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37.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