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15.06.2015  18:06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继续选拔79名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省级中小学名师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市按照教师总数0.4‰的比例,根据各学科空额选送(见附件),不得超比例报送,各市要认真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申报。
      每校最多可报2名,本校已有1名允许再申报1名,但不得申报相同学科。国培基地学校、省市级教科研单位已有2名的可再申报1名。各市应优先选送“国培计划”基地学校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中小学在职一线教师及具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的教科研人员。
      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45周岁以下,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发展潜力的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及市教学名师。
      (三)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四)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行政人员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科研人员参与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100节、作专题报告每年不少于10场、参加送教(培)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五)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全省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近五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观摩公开课或教师培训专题讲座。
      为了鼓励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学术引领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符合以上选拔条件(一)、(四)、(五)项和第(三)项中学历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
      1. 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2. 近五年来主持过市级或参与过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论文,或主编过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参编者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3. 2011年以来担任过国培指导教师(国培基地校提供证明)或参加过2次以上国培“送教下乡活动”的专家教师(国培“送教下乡活动”项目单位提供证明)。

      三、材料报送
      选拔程序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除加盖公章的材料需纸质版外,其它材料可通过扫描形成电子材料上报。2013年、2014年申报过的教师如再次申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年龄、职称、荣誉称号、学术成果等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省直国培基地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方式:薛继红 0351-5604675 1330351789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太原市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邮      编:030009
      四、其他事项
      2015年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经费、组织管理、考核办法、称号授予等继续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晋教师继〔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最终评审每校不超过1名。
      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推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山西省2015年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汇总表请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xedu.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山西省2015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学科指标分配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

   附件列表:    1、 山西省2015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学科指标分配.doc